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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院兴隆湖办公区装修相关服务等采购代理服务比选邀请
发布时间:2023-02-27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拟通过比选方式选择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兴隆湖办公区装修相关服务、货物、工程等采购代理服务项目,现诚邀合格的代理机构参与本次比选。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兴隆湖办公区装修相关服务、货物、工程等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情况简介:

比选人拟进行兴隆湖办公区装修,现拟选择1家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服务、货物、工程等采购代理服务。

(三)代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启动之日起至本项目相关采购完成并资料归档之日终止。

(四)选取原则:按排名顺序确定中选人,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中选供应商。原则上比选人的采购项目由中选人提供代理服务。

(五)采购代理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业务,具体根据比选人项目的需要确定):

1、提供采购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

2、协助比选人编写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等工作;

4、拟订采购方案和编制采购文件;

5、在指定的公开媒介上发布公告;

6、组织开展供应商报名、开标、评标/评审等相关工作;

7、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项目合同;

8、招标、投标文件资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完整收集并移交采购人。

(六)最高限价:

1、招标代理费(不含单一来源采购);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其中,固定单价项目以采购预算作为计算基数);

2、在履约服务期限内,如国家行政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出台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

3、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餐费、交通费等由中选供应商支付,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已入选《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录库》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三、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

2、报价要求:详见“评分标准”。

3、采购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政策法规为准,具体变化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四、服务要求

1、参选人项目小组成员能熟练掌握采购人委托服务项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规范性文件;拟定采购方案和编制采购文件等文书修改次数不超过3次;中选代理机构应服从采购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事后评价考核。

2、中选人作为采购方招标代理服务供应商,不得拒绝比选人的任务安排。

3、中选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技术要求进行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五、比选文件的领取

(1)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2月28日09:00至2023年3月1日17:00(工作时间)。

(2)领取比选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联系方式

比选人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69号火炬动力港B区9栋2单元3层

联系人:周主任        电话:13981834571 

六、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

请于2023年3月6日12:00 时(北京时间)前向比选人提交。

比选人: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比选人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69号火炬动力港B区9栋2单元3层二会议会议室